奧氮平片使用方法為:精神分裂癥:奧氮平的建議起始劑量為10mg/天,每日一次,與進食無關。在精神分裂癥的治療過程中,可以根據患者的臨床狀態調整日劑量5-20mg /天。建議經過適當的臨床評估后,劑量可增加到10mg/天的常規劑量以上,加藥間隔不少于24小時。停用奧氮平進應逐漸減少課題。躁狂發作:單獨用藥時起始劑量為每日15mg,合并治療每日10mg. 預防雙相情感障礙復發:推薦起始劑量為10mg/日。對于使用奧氮平治療躁狂發作的患者,預防復發的持續治療劑量同前。對于新發躁狂、混合發作或抑郁發作,應繼續奧氮平治療(需要時劑量適當調整),同時根據臨床情況合并治療情感癥狀。 在精神分裂癥、躁狂發作和雙相情感障礙的預防治療過程中,可根據個體臨床狀況不同,在5-20mg/日的范圍內相應調整每日劑量。建議僅在適當的臨床再評估后方可使用超過推薦劑量的藥物,且加藥間隔不少于24小時。奧氮平紿藥不用考慮進食因素,食物不影響吸收。停用奧氮平應逐漸減少劑量。腎臟和/或肝臟功能損害的患者:對這類患者應考慮使用較低的超劑量(5mg)。中度肝功能不全(肝硬變、Child但是在使用期間,需要注意以下事項:奧氮平可引起嗜睡,從事危險作業時應謹慎。若和酒精同服,可使奧氮平的鎮靜作用增強。患者長期服用抗精神病藥(包括奧氮平),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的體征或癥狀,應減藥或停藥。若出現神經阻滯劑惡性綜合癥(NMS)的臨床表現(如:高熱肌強直精神狀態改變及植物神經紊亂等),應立即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藥,包括奧氮平。奧氮平片的使用禁忌:本品禁用于已知對奧氮平過敏的患者。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況的患者:(1)有癲癇史或有癲癇相關疾病者;(2)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細胞和/或中性粒細胞降低者;(3)有藥物所致骨髓抑制/毒性反應史者;(4)伴發疾病、放療或化療所致的骨髓抑制;(5)嗜酸性粒細胞過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;(6)前列腺增生、麻痹性腸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。另外,就是需要謹遵醫囑。